【资料图】
申请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享受津贴(补贴)政策期间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且仍在南通市区企业就业创业(缴纳社保)的人才。
(2)已享受满36个月津贴(补贴),从享受期满起24个月内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且仍在南通市区企业就业创业(缴纳社保)的人才。
在房屋产权上,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
本硕博津补贴申报咨询:市人才集团83501398
硕博层次津补贴政策咨询:市人社局59000690、59000139
本科层次综合补贴政策咨询:市人才中心83558025、8355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