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注销合同备案流程
(资料图)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购房人与房开协商达成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由购房人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附件4),并送房开盖章。
(二)购房人将领取的补贴全额原路退还到发放补贴的乡镇街道办,提交退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到乡镇街道办审核;
(三)乡镇街道收到购房人提交的经房开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退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并将审核情况反馈购房人;
(四)购房人和房开企业经办人员持经乡镇审核盖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和符合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的其他资料,共同递交至新区政务大厅窗口,按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予以办理。
(五)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到退还的购房补贴,按程序原路退还到新区城建局,由新区城建局按原路退还至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撤销/注销审批表
三、贵安新区申请购房补贴工作流程(一)购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向商品住房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审核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二)新区各乡镇街道收到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条件或是资料有缺项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新区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核资料后每周五前汇总信息,由新区各乡镇街道按附件1-3上需审核盖章单位依次进行送审复核,审核顺序为:
1.一般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新区城建局;
2.人才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新区组织人事部→花溪区人社局→新区城建局;
3.在校大学生购房类,新区各乡镇街道→申请人在读高校→新区城建局。
(三)以上职能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复核申请后,按照责任分工,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反馈;
(四)新区城建局收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信息审核,并每周五向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申请补贴经费;
(五)财政金融工作局收到新区城建局补贴经费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核拨;
(六)新区城建局在收到新区财政金融工作局核拨的购房补贴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把购房补贴款项下发至乡镇街道;
(七)乡镇街道办收到新区城建局下发的购房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补贴。
【相关链接】贵安新区《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给予发放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