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连日来,一则称四川“前几天把乐山大佛给卖了”的消息在网络上传播,并配了一张标题为“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的竞拍图片。
6月26日,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拍卖发生于几年前,是符合规定的。“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该经营权就应该公开出让。”
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挂牌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的30年经营权由乐山大佛实业有限公司获拍。
根据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活动实行总量和区域控制。
同时,该条例还写明,市中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翟巧红 编辑|赵雯
来源|封面新闻 记者:杜卓滨